个税赡养非直系父母可以扣除吗?
我想了解下,在缴纳个税的时候,赡养老人这块,如果不是自己的直系父母,比如是岳父母或者其他长辈,能不能在计算个税时进行扣除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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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扣除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就是其中一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所说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能够享受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仅限于自己的直系父母以及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不是上述所规定的直系亲属,比如岳父母,是不能在个税中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因为法律明确限定了可扣除的赡养对象范围,目的是为了明确和规范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情况,保障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以,在计算个税时,只有赡养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才能享受相应的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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