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给对方且已抵扣的发票能作废吗?

我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客户那边已经拿去抵扣了。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变动,我想把这张发票作废,不知道还能不能操作。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对方已抵扣的情况下,发票作废有没有什么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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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 #已抵扣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发票是一种重要的交易凭证,它记录了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当发票开给对方并且对方已经进行了抵扣操作后,是不能直接作废的。这是因为发票一旦被对方抵扣,就意味着税务系统已经对这笔交易进行了相应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减。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然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也符合税收征管的要求。所以,当发票开给对方且已抵扣时,不能简单地进行作废操作,而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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