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违章操作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在工作时因为自己故意违章操作受了伤,现在单位说我是故意违章,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故意违章操作受伤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啊?我也很担心之后的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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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作中,职工故意违章操作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们先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时,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其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里并没有将职工故意违章操作纳入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来看,故意违章操作并不必然导致不能认定为工伤。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使职工存在故意违章操作的行为,只要该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情形,且符合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不过,虽然故意违章操作可能不影响工伤认定,但职工自身的违章行为可能会对其自身安全和企业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违章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理,但这与工伤认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职工遇到因故意违章操作受伤后单位不认可工伤认定的情况,职工可以自己或者通过其近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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