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公证?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公证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证的概念,公证其实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说,常见的公证类型有买卖合同公证、赠与公证、遗嘱公证等。以买卖合同公证为例,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可以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会对合同的签订过程、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证明该买卖合同是真实、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拆迁安置房相关的合同、赠与、遗嘱等事项基本都在上述可公证事项范围内。 不过,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注意,虽然拆迁安置房可以公证,但可能存在一定限制条件。有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这时候公证机构可能会对相关公证事项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而且,公证并不意味着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它只是对相关行为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例如进行了买卖合同公证,买方也不能仅凭借公证书就获得房屋产权,还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以,在办理拆迁安置房公证时,当事人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