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购书签订之后是否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我签了认购书还交了定金,可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继续了,想问问签了认购书之后这定金还能不能要求返还啊?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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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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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认购书签订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定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交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认购书签订后,能否要求返还定金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继续购房了,例如只是单纯改变主意不想买了,那么按照定金罚则,购房者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等义务,通常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 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明等,使得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例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比如政府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总之,认购书签订后定金是否能返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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