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过抑郁症还能购买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吗?


在探讨得过抑郁症是否还能购买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保险合同订立的基本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六条则明确,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意味着,当你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询问到你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得过抑郁症,你有义务如实说明。 对于人寿保险而言,它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抑郁症患者面临着一定的自杀风险,而自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人寿保险的赔付相关。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当前的治疗情况以及康复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病情较轻且已经康复,保险公司可能会按照标准费率承保;但如果病情较重或者仍在治疗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费率、附加除外责任条款(即对因抑郁症引发的相关情况不予赔付),甚至拒绝承保。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等情况。通常情况下,抑郁症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意外伤害的发生概率。不过,保险公司同样会关注抑郁症是否会增加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意外风险。例如,如果抑郁症导致被保险人注意力不集中、行动迟缓等,可能会被认为增加了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进行风险评估,可能会有不同的承保决定。 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如实告知病情后仍决定承保,那么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后续若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但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抑郁症病情,保险公司在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综上所述,得过抑郁症并不绝对不能购买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关键在于如实告知病情,由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后做出承保决定。同时,投保人也要清楚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