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是否可以突破专属管辖?


指定管辖和专属管辖是诉讼管辖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要理解指定管辖是否可以突破专属管辖,我们需要分别了解这两个概念,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目的是保证特定案件能够得到专业、恰当的处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便于法院调查取证、审理案件以及执行判决。 接下来,我们说说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发生指定管辖:一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二是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对指定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指定管辖是否可以突破专属管辖呢?从法律原则和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指定管辖不能突破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特定类型案件管辖的特殊要求。上级法院在指定管辖时,应当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允许指定管辖突破专属管辖,将会破坏专属管辖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看似指定管辖突破专属管辖的情况,但这往往是基于特殊的法律政策或者司法实践的需要,并且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理由。例如,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特殊案件中,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但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并且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指定管辖不能突破专属管辖。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当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管辖问题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法院寻求明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