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种类?


精神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下面为您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种类: 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当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不仅身体上遭受痛苦,精神上也可能承受巨大压力,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取得某种身份时才能享有。如亲权、配偶权等。当这些身份权受到侵害时,也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在一些案例中,一方配偶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在精神上会遭受打击,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列举身份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进行合理的裁判。 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主要是进行财产损失的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也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他人损坏,该物品承载着权利人的特殊情感和精神寄托,物品的损坏会给权利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的保护,也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个方面。死者的近亲属如果发现有人侵害死者的这些人格利益,导致自己精神痛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以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权益。 总之,精神损害赔偿的种类涵盖了多个方面,不同的侵权情形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