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下达拘留通知书后还能撤回吗?

我收到了派出所下达的拘留通知书,心里特别慌。我想问问,这个拘留通知书下达之后是不是就板上钉钉要被拘留了,还有没有可能撤回呀?我家里还有很多事需要我处理,要是能撤回就好了,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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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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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派出所下达拘留通知书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回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拘留通知书可能会被撤回呢?如果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存在错误拘留的情况,比如证据不足、被拘留人不构成违法犯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拘留决定,并释放被拘留人。 此外,如果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公安机关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从而撤回拘留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拘留通知书也可能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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