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铁心离婚分房产会怎么判决?


在老婆铁心离婚并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判决依据及方式。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照顾女方权益,比如在比例上可能会适当向女方倾斜。同时,如果双方有子女且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法院也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求,在房产分割上给予女方更多的考量。 其次,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例来说,如果是男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 再者,如果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出资明确是赠与一方的,则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就属于该子女个人所有。 最后,在房产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总之,法院会综合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