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偿金是否可以被扣划?
我因意外受伤获得了一笔伤残补偿金,现在有人起诉我,要求用这笔钱偿还债务。我很担心这笔钱会被法院扣划,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伤残补偿金扣划是怎么规定的,这笔钱到底能不能被法院扣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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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偿金是否可以扣划,需要从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伤残补偿金是指当事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用于补偿其身体和精神损害的费用。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在受伤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进行后续治疗以及弥补身心创伤等。从本质上来说,伤残补偿金是与受害人的人身紧密相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虽然没有直接针对伤残补偿金,但强调了人格权相关损害赔偿的特殊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伤残补偿金往往是用于保障受害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执行的财产范围。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障伤残者的基本生存权益,法院不会轻易扣划伤残补偿金。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满足伤残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需求后还有剩余,并且有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要求执行该部分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合法债务等,法院可能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扣划。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并且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所以,通常来说伤残补偿金具有一定的保护性质,不会被随意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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