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赔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感觉公司有些做法不太合理,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在哪些具体情形下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呢?我好心里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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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简单来讲就是单位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需要付出一定的金钱来弥补劳动者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所说的‘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常见的情形包括没有法定理由就辞退员工、辞退员工时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等。比如,员工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可以合法辞退的情况,公司却直接将其辞退,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等情况,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还不支付的,就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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