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有一方残疾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配偶结婚多年,现在发现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但配偶有残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有没有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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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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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双方有一方残疾是可以离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妥当,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自愿,不管一方是否残疾,都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则是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主要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一方是否残疾。 不过,在实际处理涉及残疾一方的离婚案件时,法院会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残疾一方的生活状况、经济来源等因素,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可能会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倾斜,以确保残疾一方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但这并不影响离婚本身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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