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快处中心前能否直接商量好责任认定?
开车出了小事故,听说可以去快处中心处理。我想知道在去快处中心之前,我和对方车主能不能直接商量好事故的责任认定呢?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对后续处理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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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快处中心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协商。责任认定协商,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双方对谁该为这次事故负责,以及各自负责的比例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行为并不被禁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表明,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法律是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中就包括责任认定的协商。 不过,自行协商责任认定也有一定的要求和风险。一方面,双方达成的协商结果要建立在事实清楚、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协商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个协商结果可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如果双方虽然协商好了责任认定,但在后续赔偿等问题上又产生了纠纷,那么之前的协商结果可能会作为处理纠纷的参考,但不一定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此外,如果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涉及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等,自行协商责任认定可能会导致一些关键证据的缺失,影响后续在快处中心的处理结果。所以,在自行协商责任认定时,要谨慎考虑各种情况,确保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并且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固定协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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