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可不可以去天安门?
我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但是最近想去天安门参观。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天安门呢?我心里一直犯嘀咕,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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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信人员”的概念。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于失信人员是否可以去天安门,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失信人员前往天安门。天安门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场所,是供广大民众参观游览的地方。 不过,虽然没有限制去天安门,但失信人员会受到其他方面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也就是说,失信人员主要是在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方面受到限制,而前往天安门本身并不属于这些受限的行为范畴,所以一般情况下,失信人员是可以去天安门的。但在出行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上述被限制的消费行为,那就不可以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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