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能否得到赔偿?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个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当劳务派遣工的合同到期时,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用工单位不续签,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为劳务派遣工安排了合适的工作,且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不低于原合同,那么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因为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续签只是意味着派遣工需要到新的岗位工作。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合理安排新工作,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的,同样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能得到赔偿,关键在于判断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不续签,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