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遣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获法院支持?

我是一名派遣工,在现在的用工单位已经工作多年了。最近我想和派遣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派遣单位不同意。我想走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支持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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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遣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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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遣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明确规定了合同的结束日期。 对于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然而,对于派遣工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如果派遣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派遣工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且向派遣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派遣单位拒绝,派遣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法院可能会支持派遣工的诉求。 另一方面,也存在法院不支持的情况。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点,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劳务派遣的性质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长期稳定性存在冲突。而且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往往是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来安排的,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支持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会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带来较大的管理难度和成本压力。 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和判决也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的法院可能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支持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些地区的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劳务派遣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派遣工的诉求持谨慎态度。 综上所述,派遣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能获法院支持,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判断。派遣工如果认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先与派遣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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