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现在散伙了,我们在散伙协议里约定了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有个债权人找到我,说让我还钱,我觉得按照散伙协议不该我还。我就想问问,我们散伙协议里对合伙债务的约定能不能对抗这个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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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一种合作方式。而合伙债务,就是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 当合伙人散伙时,通常会签订散伙协议,对合伙期间的财产、债务等进行约定。然而,这种约定主要是在合伙人之间产生效力,是合伙人内部对债务分担的一种安排。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对于外部的第三人(债权人)来说,他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的合伙债务,而不受合伙人之间散伙协议约定的限制。也就是说,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的约定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 举例来说,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散伙时签订协议约定债务由甲承担 60%,乙承担 30%,丙承担 10%。但对于店铺的供应商(债权人)来说,他可以要求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全部货款。如果甲偿还了全部货款,超出他应承担份额的部分,他可以依据散伙协议向乙和丙追偿。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伙人之间的散伙协议约定,并且明确表示同意按照该约定来主张债权,那么散伙协议的约定就有可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的约定在合伙人内部具有约束力,但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合伙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散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这样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在合伙人内部合理分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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