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将债务分摊为各还一半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想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能不能我们俩一人承担一半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离婚债务分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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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债务是否可以分摊为各还一半,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将债务分摊各还一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后,可以按照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该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自然也不存在分摊一半的问题。例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一般会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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