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和管制后该如何执行?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和管制,不太清楚接下来具体要怎么执行。是先执行有期徒刑,还是有其他的执行方式?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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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概念。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对于有期徒刑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在监狱中,犯罪分子要接受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等。 对于管制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等。 当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也就是说,先执行有期徒刑,等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开始执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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