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规定?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它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如果行政机关违法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对你进行了暴力伤害,你就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第四条规定了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行政机关错误地没收了你的财物,或者违法查封了你的店铺,你都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不过,《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也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如果损害是由个人行为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国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侵害,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