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还能再行分割吗?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一直是比较受关注的方面。当涉及到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更是容易引发争议。其中,若一方在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是否还能再行分割,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基于共同的生产、生活等原因而享有的要求他人偿还债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事务借给别人钱,别人欠他们的钱就是夫妻共同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就包括债权。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形成的债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离婚时一方隐瞒债权,这显然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分割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债权的一方,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这笔债权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再次分割隐瞒的债权,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该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形成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等;还有能够证明对方隐瞒债权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该债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存在隐瞒的情况。如果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且一方存在隐瞒行为,法院通常会支持再次分割的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另一方是可以再行分割的。这是法律赋予被隐瞒方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权利,同时也是对隐瞒财产这种不诚信行为的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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