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不完全,该房屋能否分割?


在离婚时,如果房屋所有权不完全,该房屋能否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房屋所有权不完全。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的产权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或者限制,例如房屋还在还贷中、房产证未办理下来、存在共有产权人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而言,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便所有权不完全,也不影响对其出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当房屋还在还贷期间,也就是贷款尚未还清时,夫妻双方对房屋实际上只拥有部分产权。在离婚分割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考虑到双方的出资比例、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因素。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通常会判决房屋归一方使用,剩余的贷款由使用方继续偿还,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对于补偿的具体数额,会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支付了首付并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上升,那么增值部分也会作为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房屋的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因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未办理下来之前,房屋的产权状态不明确。法院通常会先确定房屋的使用问题,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的所有权。 此外,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比如与他人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双方享有的那部分产权份额。对于共有产权的分割,同样需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不完全,房屋是可以分割的,但分割的方式和结果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