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公证后离婚还能不能分?
我和伴侣婚内对房产做了公证,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经过公证的这套房产在离婚时还能不能进行分割,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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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公证后离婚是否还能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内房产公证的含义。它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归属等相关事项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明确。公证起到的作用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婚内房产公证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是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的。因为这种公证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遵守。例如,公证协议写明房产归男方单独所有,那么离婚时女方就无权主张分割此房产。 要是婚内房产公证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对房产的分割方式有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约定双方各占50%份额,那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割。 但如果公证存在无效情形,比如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公证协议,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撤销后,房产的分割就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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