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一段时间了,离婚时有些婚内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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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的,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婚内财产的概念。婚内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协议执行。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婚内财产的。 另外,如果离婚时,有部分婚内财产没有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总之,离婚后要求分割婚内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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