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我已经和前夫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才发现他在离婚前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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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商分割,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在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下,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不能再重新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若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后,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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