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有哪些情形与时效规定?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发现她在离婚时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想了解一下,在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话,都有哪些具体情形是法律允许的呢?另外,这种再次分割财产的要求有时效限制吗?如果有的话,时效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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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当遇到特定情况时,法律允许当事人提出再次分割财产的诉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形与时效规定。 首先,来看一下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故意隐瞒财产、偷偷转移财产等不正当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了,就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双方对某些财产的存在没有意识到,或者对财产的性质存在误解,导致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再次分割。 接着,再说说时效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需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的机会。对于离婚时漏分财产的情况,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时效规定,但一般也建议尽快主张权利,以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 综上所述,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有特定的情形和时效要求。当遇到符合条件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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