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再分割家产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一段时间了,离婚时有些家产没分割清楚。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家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离婚后还能不能再分家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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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再分家产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里涉及到“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一法律概念。所谓离婚后财产纠纷,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离婚后,针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争议。这可能是因为离婚时部分财产未进行分割,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不当行为,受损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如果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再次分割。比如,离婚时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某些财产没有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进行处理,之后发现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不过,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旦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或者漏分财产的情况,要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之后一方反悔,想要重新分割家产,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后是有可能再分家产的,但要依据具体情况,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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