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我和伴侣现在还没离婚,但因为一些原因想先分割财产,不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能不能分。另外,如果最后真走到离婚那一步,财产又该怎么分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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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分割财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不进行分割。但在特殊情形下,法律允许婚内分割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夫妻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在婚内分割财产的。比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变卖,这就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婚内分割财产。 其次,关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会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收入、家务劳动等;会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对于无过错方,比如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院会倾向于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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