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的楼房烂尾了是否还用还房贷?


在楼房烂尾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继续偿还房贷,这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目的是获得符合质量标准和交付条件的房屋。而开发商有义务按时、按质交付房屋。当楼房烂尾,意味着开发商未能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主要义务,这属于开发商违约。 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按照约定发放了贷款,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因为楼房烂尾等原因与开发商解除了购房合同,那么基于购房合同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贷款合同。 另外,根据该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将购房者已偿还给银行的款项以及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支付给银行,购房者无需再继续向银行偿还房贷。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事情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购房者不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贷款合同依然有效,购房者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房贷。否则,银行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这可能会对购房者的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当遇到楼房烂尾的情况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房贷偿还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