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可以分股权吗?


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可以分股权,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股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要分割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商量好把股权给非股东一方,而且其他股东也大多同意,还都不抢着买这个股权,那非股东一方就能成为新股东。 第二种情形,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这意味着其他股东不同意非股东一方成为新股东,但愿意出钱买这个股权,那卖股权的钱就可以用来在夫妻间分割。 第三种情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也就是其他股东既不同意非股东一方进来,又不出钱买股权,那就当作他们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就能成为股东。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相对自由,通常只要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时分割公司股权是比较复杂的,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