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该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是在当事人对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存在不同意见时,向相关执行机关提交的书面文件,目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 首先是标题,一般写“执行异议书”,简洁明了表明文件性质。 接下来是首部,需写明异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若申请人是自然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比如张三,男,35 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联系电话 XXXXXXX。 然后是正文部分,这是核心内容。 其一,要阐述执行异议的请求,即明确表达您希望执行机关作出何种改变。例如,请求停止对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或者请求变更执行金额等。 其二,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这里要清晰说明您提出异议的原因,比如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算依据有误,或者征收程序不合法等。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举例,如“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家庭情况符合某条优惠政策,不应按照现金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如证明文件、证人证言等。 最后是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一般是负责执行的法院。并由异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提出异议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文明确了执行异议的相关程序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