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支付的股息能否扣除企业所得税?
我开了一家公司,盈利之后需要向股东支付股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就在想这部分支付出去的股息能不能从企业所得税里扣除呢?这样能让公司的税务负担小一些,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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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向股东支付的股息是不可以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白企业所得税和股息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赚了钱之后,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国家交税。而股息则是指股份公司从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派发给股东的收益。它是企业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之后,将剩余的利润分配给股东的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而股息是在企业计算完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进行的利润分配,所以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举例来讲,假如一家企业一年的收入总额是1000万元,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等)是800万元,那么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0万元。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净利润才可以用来向股东分配股息。如果允许股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就会导致企业重复扣除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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