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20天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伴侣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冷静期过了20天,我们都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能不能在这个时候去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下冷静期20天到底可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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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20天是否可以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日,而不是二十日。在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双方都不能领取离婚证。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从第三十一日到第六十日,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冷静期20天是不可以离婚的。因为还处于法律规定的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夫妻双方必须耐心等待冷静期结束,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才有可能完成离婚手续。如果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没有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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