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甩班费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在教育机构工作,最近遇到了甩班费的事儿。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不合法,以及要是遇到不合理的甩班费要求,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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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班费”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原则上来说,雇主支付的工资应当与雇员实际工作相对等。如果在订立劳务合同时没有对“甩班费”作出明确说明,这种商业行为通常被视为不合法。 具体来看,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形: - 若劳动者已经履行完课程职责,完成了相应的工作,雇主却试图扣留付款,不给予相应报酬,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例如,老师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了课程教学任务,教育机构就应当足额支付相应报酬,不能以所谓的“甩班费”为由扣减。 - 若雇主提前预付了劳动者之后课程的薪酬,而劳动者并未按约定上课,那雇主有权扣除已支付的款项。这是因为劳动者接受了款项却未实际提供相应服务。例如,教育机构提前支付了老师接下来一个月的课酬,但老师中途无故离职且未完成后续课程教学,机构可以扣除相应未授课部分的费用。 如果劳动者遇到不合理的“甩班费”扣除情况,应当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薪酬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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