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超过30天还能办理离婚吗?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期已经超过30天了,我们还没有去办后续的离婚手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成离婚呀,是不是过了时间就不行了,心里挺着急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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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超过30天是否还能办理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冷静期超过30天后,还要看是否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要是在这额外的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要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再次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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