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服刑期间得重病该怎么办?
我家亲戚在服刑,最近听说他得了重病,我们很担心。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方面会怎么处理,家属又能做些什么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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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人在服刑期间患上重病时,在法律层面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这就意味着,当罪犯在服刑期间患病时,监狱有责任和义务为其提供医疗救治。监狱内通常设有专门的医疗机构,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必要的医疗设备,对于一般的疾病可以在监狱内进行诊断和治疗。 然而,如果罪犯所患的疾病比较严重,监狱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时,按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等情形,可准予保外就医。也就是说,监狱会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将罪犯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 在保外就医的过程中,家属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家属需要积极配合监狱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为罪犯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医疗支持。同时,家属要确保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并且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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