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受伤后该如何处理?


当遭遇医疗事故受伤时,以下是一系列可采取的处理步骤: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全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证据是后续处理的基础。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你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客观病历资料的复印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实物。 接下来,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常见的途径可供选择。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你可以和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表达你的诉求,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行政处理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过程中,还可以考虑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有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等级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根据最终的处理结果,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中有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