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居一年可以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一年了,实在过不下去,想通过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像我们这种分居一年去起诉的情况,法院会不会判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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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分居一年是否能判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在法律上,离婚的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仅仅是分居一年,并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法定判离情形。不过,如果存在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比如对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即使分居不满两年,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另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此时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分居一年起诉离婚,不一定会直接判离,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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