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变更?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我觉得里面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配。我想问问,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变更啊?要是能变,得满足啥条件、走啥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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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变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变更的。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它只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重新签订。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都有权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前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比如,双方原本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办理登记前又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售房产分割房款,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 其次,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要变更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的。这种变更实际上是双方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只要新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在离婚后发现原协议对债务的承担约定不合理,经过协商重新确定了债务分担比例,并签订了新的协议。 然而,如果一方想要变更离婚协议,但另一方不同意,此时若要变更就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必须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请求。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重大财产情况,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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