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后悔了是否可以更改?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对里面财产分割等条款后悔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更改。当时是在气头上签的,现在冷静下来觉得很多地方不合理,想问下从法律角度还能不能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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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后悔后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生效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只有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有可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更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大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 要是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双方可以随时协商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都有权重新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 所以,离婚协议后悔后能否更改关键在于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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