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该怎么写?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等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继承的写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遗嘱一般需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这能明确是谁立下的这份遗嘱。二是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要详细说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况。比如,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房屋的具体地址、房产证号等;如果是存款,要说明开户行、账号、金额等。三是对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也就是明确将哪些财产留给哪个继承人。四是遗嘱的份数、保存以及是否有执行人等内容。 其次,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有相关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另外,不是所有人都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总之,写遗嘱继承时,要确保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要求,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