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立了份遗嘱,是打印出来的,但上面有老人的亲笔签名。现在家里人对这份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有亲笔签名的打印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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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有多种形式,而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意味着,对于打印遗嘱而言,仅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是不够的。 该法律条文明确了打印遗嘱有效的两个关键条件。其一,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同时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嘱被篡改或者部分内容被替换。 所以,如果一份打印遗嘱只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而没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那么这份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相反,如果该打印遗嘱满足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即使它是打印的,也会被法律认可为有效遗嘱。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遗嘱效力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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