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以开以前日期吗?
我之前有一笔业务,当时没开发票,现在想补开,但是想开成之前业务发生的日期。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我担心开以前日期的发票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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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否可以开以前日期,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里强调了“按照规定的时限”,也就是要在业务实际发生的时候开具发票。 在实际业务场景中,如果业务确实是之前发生的,并且在当时没有及时开具发票,现在补开发票时填写以前的日期,这在符合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也是被允许的。例如,企业之间发生了一笔货物买卖,由于一些原因当时没有开具发票,但业务已经完成,后续补开发票时将日期填写为业务发生的时间,只要能提供相关的业务凭证,如合同、发货单等,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这种操作是符合规定的。 然而,如果为了达到某些不正当目的,比如虚增成本、逃避税收等,故意开具以前日期的发票,这就是违法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发票罪。所以,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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