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能够执行?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有明确约定。但现在他不按协议来,我想问下这个离婚协议能直接拿去执行吗?我该怎么做才能让他履行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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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本身通常是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之间的一种约定,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而,这里的离婚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此时就可以依据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一方要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但该方不履行,另一方起诉后,法院判决该方按照协议履行,若其还是不执行,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法院通过查封、冻结、划拨等方式来实现权益。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也可以通过上述法律途径来保障孩子的权益。所以,离婚协议不能直接执行,但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让其具有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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