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以后还可以推翻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没考虑周全就签了,现在觉得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太不公平。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分的特别少。我想知道签了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推翻啊,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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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推翻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另一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机会推翻协议。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只是单纯因为事后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利而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另外,对于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情况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等。总之,要推翻离婚协议需要有充分的法定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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