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包食堂会计处理中专票能否抵扣?
我公司把食堂外包出去了,收到了外包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知道在会计处理时,这张专票能不能进行抵扣。我不太了解相关税法规定,担心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专票到底能不能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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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外包食堂的会计处理中,专票能否抵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这是为了避免对同一货物或服务的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外包食堂,如果食堂是专门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那么,收到的外包食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因为集体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非货币性福利,其受益对象是企业员工,并非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项目。 例如,公司每月支付给外包食堂一定的费用,食堂为员工提供早、中、晚餐。这种情况下,外包食堂服务就是用于集体福利,取得的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取得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而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 但是,如果公司外包食堂除了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对外经营,比如承接外部单位的餐饮订单等。那么,对于用于对外经营部分对应的专票进项税额,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的。企业需要准确划分用于集体福利和对外经营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于能准确划分的用于对外经营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申报抵扣;对于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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