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比较匆忙就签了。现在冷静下来后,觉得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很不公平,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撤销之前签的离婚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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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它既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这种人身关系的约定,也包含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财产及其他方面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是有可能撤销的。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想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就可能构成欺诈;或者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这就属于胁迫。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约定,是不可以撤销的。一旦婚姻登记机关颁发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无法再通过撤销离婚协议来恢复婚姻关系。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基于双方自愿并经过法定程序办理的,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只是对财产分割等部分内容有异议,并且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协议内容;但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是不能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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