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内容还能更改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有些财产分割的条款我现在觉得不太合理。我们已经办了离婚手续,不知道这协议书的内容还能不能更改啊,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没有更改的可能。
展开


在探讨离婚协议书内容是否可以更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阶段来看。 首先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就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修改,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能够对协议的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原理,离婚协议书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在未生效前,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进行修改。 而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变更,法律是允许的。这相当于双方重新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更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要是一方想要单方面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通常情况下是比较困难的。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所以,离婚协议书内容是否可以更改,要根据具体的时间阶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情形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