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管是否需要每个季度申报?
我采用的是核定征管方式纳税,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每个季度进行申报。也不知道相关的申报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在这方面的法律要求,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出现申报错误或者逾期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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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管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其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征收的一种方式。在核定征管中,是否需要每个季度申报,要依据具体的税种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 对于一些税种,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通常是按季度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在核定征管的情况下,大多是每季度进行一次增值税申报。 而对于其他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情况就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可能是分月申报,也可能是分季申报,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 另外,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也是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总之,不同税种在核定征管时的申报期限存在差异。纳税人要及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按照要求进行申报,避免因逾期申报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等问题。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获取准确的申报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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